建筑合同

时间:2023-01-06 13:35:12
实用的建筑合同模板八篇

实用的建筑合同模板八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 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三条 乙方所供物资所在地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 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 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 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在未付清乙 ……此处隐藏10509个字……效”的情形。 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先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界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标准再次严格界定为五种情况。对于这样规定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是这样解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我们认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内容看,可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规范,二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规范。这两大类分为以下五种情形: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当然,《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也懂得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条件,让我认识到很多以前完全不了解的东西,为以后得生活,工作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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